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3.87亿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9.3.1(一)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同时,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出具了带与持续性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9.8.1(七)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由于公司同时触及对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5条第一款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前将被冠以“*ST”字样,股票简称由“人人乐”变更为“*ST人乐”。
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采取措施改善经营和财务状况,力争将净利润、净资产由负转正,使公司尽快满足撤销风险警示的条件。
2024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挂牌转让14家子(孙)公司100%股权及相应债权的议案》,结合公司收缩亏损区域、聚焦优势区域的发展战略,公司拟转让共计14家子(孙)公司100%股权和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其中13家有经营门店标的公司的相应债权。本次交易尚待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批准和备案,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能否实现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尚不确定。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挂牌转让14家子(孙)公司100%股权及相应债权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司法冻结的情况,冻结股份数93,038,866股,占其实际控制的公司股份34.98%,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1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的公告》。
因公司及子公司结款不及时,被多家供应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前保全,从而导致公司及子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人民法院冻结。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账户被冻结金额合计18,711.58万元,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导致公司无法使用相关账户内的资金。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需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在公司总部第一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23日通过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7人)。
会议由副董事长蔡慧明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上半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完整地披露了按规定应当披露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日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经营管理业务实际需要,交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市场原则,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同意本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相关诉讼进展暨公司及子公司诉讼情况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自2023年年报披露日至2024年半年报董事会召开之日发生的诉讼及仲裁(主要是冻结账户所涉及的诉讼及仲裁)的核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挂牌转让14家子(孙)公司100%股权及相应债权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为保证公开挂牌转让14家子(孙)公司100%股权及相应债权事宜的顺利实施,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批准和备案后办理本次挂牌转让具体事项,在确定交易对方后按产权交易中心规则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并依据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召开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时间:2024年9月13日下午3:00;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高发社区侨香路4080号侨城坊1号楼29层人人乐集团总部第一会议室;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9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在公司总部第一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23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监事2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敬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监事会主席王敬生回避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货款结算不及时,被多家供应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前保全,从而导致公司及子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人民法院冻结。截至2024年7月31日被冻结金额合计18,711.5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对自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日至2024年半年度报告董事会召开之日发生的诉讼案件(主要是冻结账户所涉及的诉讼案件)进行了核查,现将目前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案件类别及所处的诉讼阶段:公司及子公司被司法冻结银行账户涉及的案件主要是供应商起诉要求支付货款的案件:部分案件已判决,部分案件审理中,部分案件已撤诉或撤诉中,部分案件相关法律文书公司尚未取得。
经公司统计,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涉案金额约24,063.59万元。
(一)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后诉讼及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董事会召开日,除上述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尚存在小额诉讼或仲裁纠纷事项。
截至董事会召开日,由于部分案件尚在审理中或撤诉中,部分诉讼相关法律文书公司尚未取得,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且案件数量及诉讼情况持续变化,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数据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1、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组成专责小组,积极与供应商沟通协调,统筹制定详细的解决方案,分期分批多措并举逐步解决供应商货款结算问题。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和手段,并尽最大努力尽快解决货款结算问题;
2、公司努力采取各项有效措施,积极与债权人、法院等多方进行沟通,寻求解决方案,争取获得债权人的理解与支持,重点争取冻结账户予以尽早解冻,增加可使用账户的资金;
3、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努力维持业务稳定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本事项的进展,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8月27日,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3、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高发社区侨香路4080号侨城坊1号楼29层第一会议室。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前述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3、提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需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股东可采取现场登记或邮寄、邮件方式登记,且须在登记时间内向公司提交以下资料:
(1)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以上资料需加盖法人公章)。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高发社区侨香路4080号侨城坊1号楼29层公司证券事务部。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登记方式中相关证件的原件,以便验证入场。会议开始后停止接待,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准时入场。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高发社区侨香路4080号侨城坊1号楼29层
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股东可任选一种方式进行投票,具体流程如下: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36”,投票简称为“人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QY球友会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24年9月13日上午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委托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的选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否则委托无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千亿球友会,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共计14家子(孙)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和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其中13家有经营门店标的公司的相应债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13家有经营门店子(孙)公司分别为:长沙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宝鸡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成都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重庆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南宁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厦门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惠州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江门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桂林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广州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重庆市永川区人人乐百货有限公司、宁乡人人乐百货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亿通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以2024年4月30日作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评估报告》(深亿通评报字(2024)第1108号),股权对应的评估值为-210,767.70万元。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13家有经营门店标的公司的债权账面价值为165,374.81万元。公司拟参考上述股权的评估价值和债权的账面价值,确定公司向产权交易中心申请以1.00元为底价通过挂牌方式公开转让13家有经营门店标的公司100%股权和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13家有经营门店标的公司相应债权。
(二)1家物流公司为:天津市人人乐商品配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配销公司”)。
根据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4]第S292号),天津配销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23,851.22万元。公司将以23,851.22万元人民币为底价通过挂牌方式转让天津配销公司100%股权。
本次挂牌转让的14家标的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合计120,786.86万元、总资产合计为136,558.20万元、净资产合计-181,274.07万元(计算拟同时挂牌转让的165,374.81万元债权,则净资产合计为-15,899.26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相同指标的比例均不超过净资产的50%;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尚不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挂牌转让14家子(孙)公司及相应债权的公告》。
本次交易拟在产权交易中心以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尚不确定交易对方。其中天配销公司已于2024年6月初在西安文化产权交易中心预挂牌,该事项已经通过公司控股股东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会议审批,尚待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审批。目前,公司已向产权交易中心申请以1.00元为底价预挂牌公开转让13家有经营门店标的公司100%股权和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13家有经营门店标的公司相应债权;以23,851.22万元人民币为底价正式挂牌转让天津配销公司100%股权。
如果首次挂牌转让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或最终未能成交,可以延期挂牌,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决定。
本次《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挂牌转让14家子(孙)公司100%股权及相应债权事宜的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批准和备案后办理本次挂牌转让具体事项,在确定交易对方后按产权交易中心规则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并依据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17日,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100.11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等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根据市场需求以及公司实际情况的变化,公司拟调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本次调整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不超过2,876.84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注:1、上述租赁关联人资产交易、接受关联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交易涉及的金额为签订的合同中的含税金额,其他交易涉及的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注册地址: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三江沙头村仓库(常温配送中心A区、B区)、(生鲜配送中心)
经营范围: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收购农副产品;鲜肉分割加工(限猪肉);冷却肉分割加工(限猪肉);鲜肉分割加工(限牛肉);鲜肉分割加工(限羊肉);房屋租赁;道路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专用运输(罐式);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蔬菜加工;糕点、面包制造(不含现场制售);
财务状况:截止2024年6月30日,总资产46,040.20万元,净资产39,246.45万元,营业收入773.37万元,净利润605.7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股权结构:杭州光曜致新宜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1%;西安乐丰行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9%。
关联关系:2024年1月19日前,广州市人人乐商品配销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西安乐丰行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控股的子公司。
2024年1月19日,广州市人人乐商品配销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变为杭州光曜致新宜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1%;西安乐丰行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9%。根据《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2024年度,广州市人人乐商品配销有限公司与公司仍然存在关联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依法存续,正常经营,具备履约能力。经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基础设施开发、经营;旅游景区的开发;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旅游、城市建设、房地产、工业、商业、高科技项目的投资(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仅限以自有资产投资);土地开发;受委托实施旧城及城中村改造;建筑材料的销售;房地产交易咨询和代理;集中供热工程、空调制冷工程的设计、施工、经营;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技术除外);体育场馆经营管理;体育赛事策划;体育主题会展活动的组织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5.04%;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2.54%;榆林金融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2.42%。
关联关系:西安曲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依法存续,正常经营,具备履约能力。经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管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矿石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水产品零售;美发饰品销售;金银制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茶具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照明器具销售;羽毛(绒)及制品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音响设备销售;玩具销售;纸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谷物销售;棉、麻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用口罩零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新鲜水果零售;新鲜蔬菜零售;鲜肉零售;鲜蛋零售;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礼品花卉销售;钟表销售;母婴用品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箱包销售;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文具用品零售;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户外用品销售;珠宝首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家具销售;灯具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皮革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电池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咨询策划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文化场馆管理服务;网络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销售代理;电子产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含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止2024年6月30日,总资产23,843.26万元,净资产-4,176.79万元,营业收入1,441.60万元,净利润-1,813.7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西安曲江城市产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西安曲江文化产业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子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依法存续,正常经营,具备履约能力。经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物业管理;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停车场服务;城市绿化管理;游览景区管理;名胜风景区管理;集贸市场管理服务;餐饮管理;规划设计管理;专业设计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柜台、摊位出租;土地使用权租赁;房地产咨询;酒店管理;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园区管理服务;社会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农副食品加工专用设备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文化、办公用设备制造;文化场馆管理服务;文具制造;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文具用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文具用品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礼仪服务;日用陶瓷制品制造;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财务状况:截止2024年6月30日,总资产27,667.05万元,净资产2,095.14万元,营业收入786.18万元,净利润-2,128.3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西安曲江大唐不夜城文化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西安曲江大唐不夜城文化商业(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子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依法存续,正常经营,具备履约能力。经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股权投资;园区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北京信业道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80%;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
财务状况:截止2024年6月30日,总资产231,117.66万元,净资产46,547.39万元,2024上半年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02.5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监事会主席担任西安曲江城市开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人及董事长。
履约能力分析:依法存续,正常经营,具备履约能力。经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城乡市容管理;家政服务;物业管理;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咨询策划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房地产经纪;婚庆礼仪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日用百货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建筑物清洁服务;花卉种植;礼品花卉销售;洗染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谷物种植;豆类种植;棉花种植;麻类作物种植(不含);薯类种植;蔬菜种植;水果种植;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停车场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打字复印;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规划设计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塑料制品销售;化妆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针纺织品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养老服务;文化场馆管理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千亿球友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牲畜饲养;家禽饲养;餐饮服务;烟草制品零售;食品销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财务状况:截止2024年6月30日,总资产33,365.81万元,净资产17,309.03万元,营业收入5,778.50万元,净利润673.0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西安曲江圣境城市发展服务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西安曲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子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依法存续,正常经营,具备履约能力。经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出于日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审批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协议;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照协议执行。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经营管理业务实际需要,交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市场原则,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时,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基于公司经营管理业务实际需要。上述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我们同意公司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